发工资
这些情形不能有
收入申报容易引起税务局重点关注,以下情形,需要企业和会计重点注意:
1.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2.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5000元。
3.部分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4.补贴不申报个税。
5.公司年终存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代扣个税现象。
6.虚增人员分摊工资。
7.存在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申报个税现象。
8.随意变更税目,错误适用税目。
9.年终一次性奖金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有部分单位存在一直已发放、从来未申报的现象。
10.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申报表时随意添加免税项目。
目前,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免税项目的,免税项目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才可以填报。
11.党费、年金等费用填入其它项目。
党费不是扣除项目,年金有专门的填报栏目。
12.对申报收入数据随意加工,填报数据不实。
申报收入要求如实填报,有单位对政策理解错误,在申报收入时填入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基本扣除数字,造成扣除项目重复计算,导致少缴税款。
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异常?
千万别忽视工资总额对比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首先,来看一下两份申报表对工资总额的填报原则。
1.个人所得税:按“收付实现制”
举例:A公司3—5月份的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间如下表:
2.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实际”发放
注意: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未实际发放工资,则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可以看出: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是按实发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按账面计提数并实际发放数。两者申报会有时间差,但两张申报表之间的差异也不会太大。
如果企业出现重大差异,不管是何种情况导致的,都应当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各类申报表之间的项目比对如出现较大差异,往往是税务检查的重点!
“四大切入点+两税对比”
一、四大切入点
二、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数据对比
两者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为: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注意了!发工资风险点,
赶紧对照自查!
1.虚列人员
2.工资发放不符合规定
3.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
4.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
5.随意变更适用税目
6.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7.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
8.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