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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定节假日新增2天,月工资计算会受影响吗?
2024-11-151




明年起

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7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第四项修改为: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从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本次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变化?


1.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


《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新增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


  • 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


  •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


2.除夕纳入放假


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证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3.春节假日延长


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


2027年春节假期就可以放假9天!


4.五一调休减少


“五一”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5.明确调休原则


《办法》中明确指出: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2025年放假安排


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

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

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

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

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

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以后还会有调休吗?


《办法》中明确指出: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


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拓展:


1.调休相关的法律规定


早在1949年12月23日,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政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之后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三次修订该办法。


根据之前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劳动者对调休是否具有决定权


对劳动者请假、休息采用批准制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体现,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批准权具有权威性,但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基础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则涉嫌滥用,因此用人单位管理权并不绝对。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的调休没有妨碍到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理性协商调休


3.调休能否强制清零


不能,强制清零调休违背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及请求报酬权。



工资计算有新变化吗?


基于以上《决定》,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那么对应的劳动者月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劳动者月出勤天数有了新变化。


一、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原算法):



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新算法)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2)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3)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可以看到的是,月工资计算天数没有变化。


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现行算法是:

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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