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 |
扣除标准 |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
扣除方式 | 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父母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
02
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 |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标准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
扣除方式 | 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父母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3.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03
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
扣除标准 | 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 3600元定额扣除 | ||
扣除方式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或者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
04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
扣除标准 |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
扣除方式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
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相关扣除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2.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3.温馨提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
05
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
扣除标准 |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
扣除方式 |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注意事项 | 1.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06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 |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 ||
扣除方式 | 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 |
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
07
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
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
扣除方式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
注意事项 |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