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税务局的两个答疑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搜索到这样两个答疑:
一、正常分红:缴完经营所得,利润分配再无个税
税务局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利润转给投资者,无需再缴个人所得税。
二、退伙/转让份额:溢价部分,按20%缴个税
税务局明确: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退伙、转让合伙份额,取得收入超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个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
举个例子:合伙人初始投资10万元,退伙时获15万元,5万元差额需缴1万元个税(5万元×20%)。
总结一下:
1.退伙要缴税:是因为退伙时,如果取得的收入超过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部分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20%缴税。
2.分红不缴税:是因为合伙企业的利润已经按“经营所得”缴过个税了,再把税后利润分给合伙人,不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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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
4种情况不缴个税
1.个人取得符合免征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符合免征条件的挂牌公司股票分红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分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股东分红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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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时候,公司对于个人股东分红,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