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件:
已办退休、正常领取养老金
??注意:仅超龄但未退休≠免缴
实操要点:
签《退休返聘协议》(注意:不可以是劳动合同)、留存退休证/养老金流水
具体缴纳:
五险全免,付劳务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适用条件:
未毕业、学籍在校、以学习为目的(非全职顶岗)
实操要点:
签三方/实习协议、发 “实习补贴”而不是“工资”、勿严格考勤
具体缴纳:
五险全免,仅付实习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12条
适用条件:
满足严格工时限制(日均≤4 小时、周累计≤24 小时)、按小时计酬、可随时解约
实操要点:
仅需缴工伤保险(强制缴交),养老 / 医疗由个人自行缴纳
具体缴纳:
仅缴工伤,其余四险不缴纳
法律依据: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适用条件:
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仅支付服务费
实操要点:
留存派遣协议、定期核对派遣公司参保记录
具体缴纳:
五险全免,付派遣服务费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
由于社保不可重复参保、待遇也不重复享受,若员工已在别处参保,无需为其缴交。
适用条件:
员工已有全职单位正常缴五险,兼职仅为劳务合作
实操要点:
要求提供参保证明、签劳务协议、按 “劳务报酬” 报税、仅缴工伤保险
具体缴纳:
仅缴工伤,其余四险不缴纳
停薪留职人员再就业,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持续参保,则新单位无重复参保义务。
适用条件:
员工与原单位签停薪留职协议、原单位正常缴社保
实操要点:
留存原单位协议复印件、要求提供参保证明、签劳务协议、按 “劳务报酬” 报税;仅缴工伤保险
具体缴纳:
仅缴工伤,其余四险不缴纳
对于个体承包和业务外包人员,企业与其双方为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无法为其参保。
适用条件: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包企业业务,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实操要点:
签外包合同、公对公结算、不考勤不管理
??注意:外包给自然人有风险,无法交工伤,但可能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具体缴纳:
五险全免
对于符合《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跨国就业人员,在派出国正常参保,可免缴在工作国的对应险种。
适用条件:
跨国员工在本国已参保并提供参保证明,可申请互免
实操要点:
向当地人社/医保部门申请互免认定
具体缴纳:
五险免除情况根据具体国家有差异,以实际操作为准
不缴社保的合法前提是:不存在标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仅为劳务/合作/派遣关系,企业无强制参保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