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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月31日截止!最新年度报告+特定要素信息报告填报指南请查收
2026-03-2321


【重要提醒】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2025年年度报告填报方式调整为“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数据,简化信息报送,定期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年度服务总体情况”,机构仅需完成核对与更正即可。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完成特定涉税专业服务(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相关业务要素信息,逾期将影响信用积分!


一、谁需要报送?

(一)年度报告报送主体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具体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

2.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注:当前“服务状态”为中止、2026年新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不填报。

(二)特定业务要素信息报告报送主体


仅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且在上一年度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特定业务的,需单独报送该类业务要素信息。


二、报送什么?什么时候报?

(一)年度报告


【报送内容】税务机关系统智能归集生成的2025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机构核对数据准确性,有误可更正。

【报送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查看、核对及更正。

(二)特定业务要素信息报告


【报送内容】上一年度完成的四类特定业务的要素信息,包括业务完成日期、签署人、业务收入、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等。

【报送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

【注意事项】业务完成时间以相关报告、文书的签字/签署结论性文件时间为准。


三、怎么填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一)年度报告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企业业务”通道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代理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报送);也可直接在搜索栏输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或“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快速进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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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界面后,2025年度报告【报送】按钮为灰色,点击【更正及查看】按钮进行查看、核对或更正。

3.选择要查看或更正的报告年份后,进入历史报告查看或修改数据。

4.进入历史报告更正数据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已办理成功”,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更正完成。

(二)特定业务要素信息报告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代理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特定报告】进入模块。

2.点击特定报告板块【报送】按钮,选择对应委托协议。

3.录入业务完成日期、业务报告签署人(有助于提高信用积分)、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即可。

4.如需查看或更正已报送的专项业务报告,可以点击【更正及查看】按钮。

5.进入【更正及查看】界面后,选择要更正或查看的报告,点击【更正】按钮。

6.更正要修改的报告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若仅查看则点击【取消】按钮。


四、温馨提示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及特定业务要素信息报告报送情况,直接影响机构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及相关积分规则,不同违规情形将面临相应扣分处理,重点规则如下:


五、注意事项

1.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委托协议、上一年度全量发票统计有效业务数据,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年度报告中填报的业务收入总金额,原则上应≤相同年度增值税申报收入总额(特殊情况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3.建议尽早完成核对与报送,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系统拥堵等问题影响操作。


六、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4.《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如果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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