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票无证据支撑定性虚开!即日起,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2024-07-196
住宿费、会议费
无证据支撑认定虚开被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公布某公司发票违法,处罚结果为处罚款3000元。检查你单位的账簿、记账凭证发现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列支的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并没有发现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相关参与列支人员的交通费用(如飞机票、高铁车票等)列支账载情况。以上发票为已证实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院前扣除天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多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5000.00元。你单位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亏损-982848.30元,调减亏损额135000元后,亏损额为-847848.30元。
费用报销
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有规定。《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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