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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有变!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新规发布!10月10日起执行!
2025-0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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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有变!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新规发布!10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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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新规!

10月10日起实施



9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重点提取:

1.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2.公司登记机关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并记于公司名下。公告可以采取批量方式,公告期限为九十日。

3.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4.强制注销程序终止的,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应当及时开展清算,依法申请注销登记。自强制注销程序终止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5.已经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一)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正处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程序中的;

(三)正处于清算、破产程序中的;

(四)存在其他确需恢复登记的情形。

6.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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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

这些税务问题要处理好!



税务注销前,这些容易“爆雷”的坑一定要妥善处理:

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予退还。

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

此情况下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

五、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购销、租赁、注资、营业账簿等都涉及印花税。

避免风险的唯一办法就是先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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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

一定会查账?



一、非正常户如注销?

被纳入非正常户的企业,还需要先补充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滞纳金和罚款,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注销申请。

二、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两者各有利弊:

三、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

目前,税收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是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提醒:不要以为注销完就可以,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责。

四、公司注销后又收回债务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有分歧。

可以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公司的清算所得怎么缴税?


六、“简易注销”和“即办注销”是什么意思?

1.简易注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即办注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即: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提醒注意:“即办注销”方式虽方便,但企业如果没有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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